7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的通知。近期,關于新能源汽車減免購置稅的話題引起業(yè)內熱議,有媒體報道稱新能源汽車購置稅的優(yōu)惠政策7月有望落地,但此次征求意見稿中并未提及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減免的相關條款。
早在今年3月,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深圳考察新能源汽車企業(yè)時就提到研究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減免政策。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林楓在5月訪談中表示,稅務總局正在積極研究鼓勵購置新能源汽車的車購稅政策。目前新能源車輛購置稅率約為8.5%,如果免征該稅收,將有效降低購車成本,有助于新能源車推廣提速。
本次征求意見稿稱,車輛購置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申報納稅。
關于計稅價格,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應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含增值稅稅款。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關于退稅額,征求意見稿稱,車輛退回生產企業(yè)或者經(jīng)銷商的,納稅人申請退稅時,主管稅務機關依據(jù)自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按已繳納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未滿1年的,按已繳納稅款全額退稅。其他退稅情形,納稅人申請退稅時,主管稅務機關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計算退稅額。